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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26日電 (劉潔妍 張進)26日上午,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主持發布會並答問。《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將於来岁1月1日實施,此中包含台商關注的境外所得稅稽征規定。馬曉光就此暗示,新個稅法條例對台灣人士給予了更為優惠的放置。
馬曉光說,據领会,即將於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境外人士包含台灣人士境外所得稅問題作出了進一步放寬的優惠放置。台灣同胞可以享受這些新的規定。
《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前,包含台灣同胞在內的境外人士获得的由境外付出的境外所得優惠期為五年,即針對在大陸境內無居处,但栖身一年以上五年如下的個人,可以隻就大陸境內所得和大陸境內付出的境外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本次實施條例將上述五年優惠期進一步延長為六年,同時增长了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無居处個人上述栖身滿六年从新起算的規定,實質對境內栖身累計時間計算方面也給予了更優惠放置。
馬曉光暗示,在新一輪鼎新開放的進程中,大陸的營商環境將進一步優化,台資企業面臨著加倍廣闊的發展空間,在大陸投資、糊口、就業、創業的台胞也將享遭到更好的條件和待遇。
“在這裡,我請大师一块儿回顧一下,一段時間以來,民進黨當局圍繞新稅法的問題都說過一些什麼樣的不實之詞,再看看現在的事實。這說明他們總是在制造假信息,誤導民眾,制造台灣同胞對大陸的隔閡和誤解,阻撓台胞來大陸實現更大更好的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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