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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4月10日電 在國台辦10日上午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發言人馬曉光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36條兩岸司法服務具體內容進行了介紹。
國務院台辦發言人馬曉光。 中新社記者 張勤 攝
有記者在發布會上提問,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36條兩岸司法服務的具體內容,有一些是關于兩岸各界人士可以組織團體到各处所法院參訪交换,有沒有一些具體的行程放置?
馬曉光介紹稱,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布《關于為深化兩岸交融發展供给司法服務的若干办法》,提出了4方面、36條办法。一是堅持公道高效司法,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各項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二是完美涉台案件全流程便民利民办法,為台胞台企供给優質便捷的司法服務。三是渐渐擴大台胞參與司法,為廣大台胞投入國家法治建設創造更好條件。四是加強涉台審判執行組織機構建設,不斷提高办理保障程度。
馬曉光指出,這些办法積極回應了台灣同胞的需乞降關切,也遭到了兩岸各界的好評。至于有關台灣各界人士到人民法院參訪交换、參加人民法院舉辦的相關活動,具體情況可以向有關部門咨詢领会。
對于有一些受刑人被抓獲之後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通知家屬的具體落實案例,馬曉光指出,在海峽兩岸簽署的通報協議中,已經获得了具體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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