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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傳統出租車業者、Uber網約車營運者及當局交通事務主管部門,三方近来一輪關於租賃車輛與Uber司機互助營運的爭議延燒近三個月,至今未能理出頭緒。
代表傳統業者的計程車産業聯盟8日提出,願輔導Uber司機轉業,包括免收派司相關費用、参加差遣車隊前三個月免收差遣費等;未來Uber業者若願遵照運輸業法規,“落地”建立正当網約車隊,該行業歡迎公允競爭。
回顧出租車産業相關方的博弈拉鋸,從Uber進入市場之初便現眉目。2013年來臺後,Uber敏捷佔領市場,為很多司機、搭客供给便利,逐漸改變許多上班族的出行習慣。另外一方面,其運營遊走于法規模胡地帶,加上世界範圍內釀成的多起惡性事务,引发部门輿論反思。
傳統出租車業者的埋怨從未平息,向“交通部”提出該網約車營運者涉嫌違法的投訴日漸增多。2016年出臺新規、隔年開始實施,對Uber及其互助司機開出總額逾2億元的罰單,並迫令歇業。
但同年,Uber以新面孔重現市場。該公司開始與当地租賃車企業互助,將新互助模式的網約車服務推廣開來。
本年2月,臺“交通部”提出“汽車運輸業办理規則”相關條文批改案,明確規定租賃車輛不得在外排班待客,此外请求租賃車應以日租或時租方法計費,最低一小時起租。此案也被稱作“Uber條款”,外界認為其上路後將衝擊Uber現有營運方法。
近期有媒體及觀察人士發文稱,該政策有“討好選民”之嫌。《聯合報》報道指,網絡平臺叫車代雇駕駛自救會提出質疑,“交通部”站在傳統業者角度提出批改案,是為“小黃司機(出租車外觀以黃色為主)的選票”。
樹德科技大學兼任講師李欣晏于媒體“NOWnews”撰文指,“Uber條款”的爭議之處不在於Uber去留,或租賃行業此消彼長,而是“交通部”甚至至今只求弭平爭議、爭取選票,棄消費者于不顧。
但在4月26日、即“Uber條款”預告期行將結束、各方認為Uber在臺命運塵埃落定之時,“交通部”發文稱預告期滿後,相關條款不會当即见效;並稱透過在各地舉行座談會,下一步將整合各界意見,稳重考量配套方案。
各方討論仍在繼續。下一階段提出的办法勢必接管嚴格檢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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