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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4月30日在台北舉辦了一場號稱為歷來全國性水利會議參加人數至多的「韌性台灣─全國治水會議」。會議聚焦於面對極端氣候下,若何讓台灣更能夠分擔降雨的衝擊,讓災害能夠敏捷復原,成為韌性的台灣。而在廣邀產、官、學與民間團體代表的討論後,針對大會規劃的四大議題,也順利的凝结了12項共識結論。未來若是能夠照表操課,台灣或許能夠減輕水灾及所帶來的災害,展現韌性台灣的新風貌。
回顧台灣所曾经受的水灾,半個世紀前的「八七水災」也就不論,但2018年的823豪雨成災,但是讓大师記憶猶新。而除偶發的豪雨成災,歷年的颱風季節,乃至於比年的梅雨季節,包含主管官厅與低窪地區的民眾,也只能挫咧等。因此这次經濟部水利署能夠彙集包含水、土、林、下水道、交通、農業、環境、氣象、大氣及地球科學等分歧領域的相關人士,獲致建構韌性台灣治水的對策,實殊屬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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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儘管獲致共識,若何推動、落實,才是真正考驗的開始。临时以第一大議題,有關國土計畫梳理水土空間秩序所獲致的三點共識結論來看。起首就是直指各直轄市、縣市應優先訂定水利部門計畫,納入縣市國土計畫,並將相關治水需求,具體納入綜合規劃。
檢視此一結論,此中说起市縣处所当局應將水利部門計畫納入各自的國土計畫中,其實是有所本的。依2016年5月颁布实施的「國土計畫法」,第1條就開宗明義的闡明國土計畫必須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平安,強化國土整合办理機制,並寻求國家永續發展。準此,行政院也已於2018年4月通知布告實施了「全國國土計畫」,接著各处所当局也要在兩年內颁布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依這樣的時間推算,各处所当局必須在2020年4月尾之前制订並通知布告各自轄區的「國土計畫」。但以現在已經進入2019年5月,則各处所当局必須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完成通知布告各自轄區的「國土計畫」。但是,以处所当局的組織人力結構,可否在短时间內研擬建構出随机应变的兼顧永續與韌性的國土計畫方案,其實是大有疑問的。
特别是若是处所当局首長對此的重視度不夠,到時候才仓促交卷,則這樣質、量均不足的國土計畫,又若何發揮治水防災的韌性功效?
其次,檢視第一議題的第二點結論,強調各級水利機關應針對流域上中下流進行整體規劃。這樣的論述,其實也就顯示即便針對河川的流域整治,中心和处所機關之間,和流域上下流的分歧处所当局之間,常常都是各自為政,而缺少整體規劃。同樣的在第三點結論中,也是強調應從中心及縣市間的互助角度來構思,由水利署建構具效力的經營办理機制、來整合縣市間的水利部門計畫及國土計畫。水利署這樣低微的期求,处所当局是不是買帳当然存有變數,而跨縣市之間的互助,其變數其實更大。
在其他的三大議題,不論是「綜效治理在地行動」,或「承洪韌性共建典範移轉」,甚至於「面對氣候變遷必要有高度整合有用的機制」,同樣的要獲致共識結論不難,真实的考驗還是在於若何落實超过中心與处所及分歧縣市間的機制整合。進而才能談到若何結合民間气力化為在地行動及最後能夠呈現典範移轉的外溢效應。總體以觀,提出韌性台灣的願景不難,但正如俗語所說「行勝於言」,面對日趋嚴峻的極端氣候所帶來的災難與挑戰,当局研擬的對策既要有可行性及兼顧時效性,同時也要合适聯合國永續發展的倡議,才不致堕入顧此失彼或進退失據的窘境。
依循這樣的視界,回過頭來看經濟部水利署主辦的这次全國治水會議,其居心值得必定,其願景值得等待。可是存在其間的公部門本位主義、各自為政之種種病灶,若是無法革除、超过,則即便再開幾次會議,發表再多的願景宣言,枉然只會帶來社會大眾對公部門說一套、做一套的反諷效應,而國家也就不消再奢談永續、韌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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