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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灣:遏制酒駕挑戰多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9-5-9 18:13
標題: 台灣:遏制酒駕挑戰多
“你為什麼要出來害人,喝了酒還開車!”悲哀欲絕的家人、椎心泣血的控訴,都喚不回無辜殞滅的生命。本年以來,台灣多縣市發生酒駕闯祸致人灭亡事务,再次引發社會關注,请求加強酒駕預防及處罰的呼聲高漲。台法務部門近日提出修法草案,擬對酒駕加剧處罰,酒駕致死的最高刑為极刑。台立法機構也暗示,新會期將優先針對酒駕相關法案進行審議。

屢禁不止 风险嚴重

本年2月,一位陳姓男人在台中酒駕逆行,造成兩人灭亡。警方調查發現,陳姓男人酒駕前科累累。2018年3月時就因酒駕被吊銷駕照,同年11月又再度無照酒駕上路,撞車后被警方拘系,依法入獄服刑3個月。兩次被處罰后又第三度酒駕闯祸,造成兩個家庭無法彌補的傷痛。

當下,“酒駕為何屢禁不止”是台灣社會熱議的話題。據統計,近3年台灣因酒駕被依“大众危險罪”判刑的人數逐年增长。2018年有5萬多人次酒駕,且近1/3為累犯,每一年因酒駕而被请求參加门路平安教诲“學習班”的人數約有10萬。台灣法務部門負責人暗示,對於酒駕致死案件“要用最嚴厲的處罰”,嚴刑峻法勢在必行。法務部門今朝所提修法草案規定,對酒駕再犯致人重傷可判刑5至12年,致人灭亡刑期更高達10年以上、無期徒刑,最重可判极刑。

但是,台灣酒駕屢禁不止是因為現行的酒駕罰則過輕嗎?各界有纷歧樣的聲音。

資料顯示:因為不斷發生的惡性案件,台灣酒駕罰則已經不斷上調、逐年加剧。相關法令最先見於“门路交通办理處罰條例”,1999年為了加剧嚇阻结果,把本来僅屬“行政處罰”的酒駕行為入刑,酒駕將處以1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新台幣,下同)如下罰金。尔后立法機構又屡次修法,提高酒駕處罰上限。2013年修法明定酒駕為“駕駛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致死處3年以上、10年如下徒刑。同時規定5年內酒駕3次以上,原則上不得易科罰金。

尔后,有民意代表繼續提案重罰酒駕,將酒駕罰款下限從1.5萬元提高到3萬元,同車搭客可連坐罰6000元到1.2萬元,5年內3次以上酒駕累犯从新考領駕照后,車輛則須懸挂特别車牌。这次修訂於2017年7月初審通過,今朝仍在立法機構期待最后通過。

若何處罰 爭議不斷

雖然台灣酒駕罰則“相當嚴苛”,實際结果卻並不如預期。據台灣媒體報道, 2017年台灣酒駕新入監人數是10年前的2.5倍,導致監獄人滿為患。

事實上,因酒駕被判刑6個月如下者,若非特别情景(如酒駕3犯、行徑惡下等),多半會准许易科罰金,不須入監。但酒駕累犯比率逐年爬升,按規定不得易科罰金,必須入監服刑。

这次台灣法務部門將酒駕致死对照“成心殺人罪”修法,社會各界也有分歧的聲音。有人認為,酒駕闯祸的刑責已經夠重,問題出在法院判刑太輕,且缺少對酒精成癮患者的強制办法,反對因為偶發事务修法﹔有人則擔心無法佐証酒駕犯有殺人罪的主觀成心,也解除不了過失致死的可能性,模胡立法將增长法院審理的困難度。

公益機構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暗示,對修法樂觀其成,但現行法令規定酒駕致死最重可判十年,五年多來卻沒有任何一宗被判到十年的案例,即使未來修法可判极刑,有沒有法官願意判极刑還是問題。修法的重點不應該在加剧刑責,而在不讓酒后駕車,與其比及真的發生酒駕致人死傷的憾事再從重量刑,不如在當下就對酒駕預備犯進行管教。

台灣相關部門也意識到,酒駕是社會問題,僅靠“嚴懲”單一手腕無法彻底隔绝。除共同修法加剧處罰外,必要結合社會气力避免酒駕,讓酒后不開車的觀念深植人心。

多管齊下 注意教诲

日前,台灣交管部門開展了一次门路交通平安講習,將76名酒駕者招集到哀悼廳上課,但愿通過生命教诲停止酒駕。這是台灣交管部門比年來摸索的门路交通平安教诲方法之一,該部門未來除增长门路交通平安講習時數、增长生命教诲、實地參訪等內容。

若何有用停止酒駕?各界人士紛紛獻計獻策。台灣某差人大學传授蔡中志認為,應通過“三不原則”預防酒駕。即通過嚴刑峻法,讓民眾不敢酒駕﹔完美大眾運輸、酒儿女駕等办法,使醉酒者没必要酒駕﹔借由酒駕檢舉獎金等情势,讓社會大眾配合監督,讓酒駕者無所遁形而不克不及酒駕。

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倡導預防、宣導、關懷,竭盡所能形塑酒后不開車的社會風氣。對於做出不良树模的明星名流,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不遺余力將之示眾。在協會的網頁上,清晰地列了然台灣各派政治气力涉酒駕者的詳細資料和參選結果,以警众人。協會秘書長林美娜還建議,台灣應該對酒精的获得進行更嚴格的办理,包含酒類營銷廣告及代言活動,要有更嚴格的規范。制訂預防酒駕办法時,在這方面應特別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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