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製造或輸入台灣含尼古丁電子煙者可判刑10年
據“中心社”報道,近來網絡販賣電子煙風氣风行,市食物藥物平安處13日暗示,電子煙戒煙效能还没有獲得證實,而電子煙利用的加熱煙液若是混有尼古丁,恐涉嫌違規,未經核準私行製造或輸入者最重可判刑10年。市食物藥物平安處介紹稱,據統計,民眾舉報電子煙案件數從2011年39件增至2017年4775件;“食物藥物办理署”電子煙聯合取締小組發現,截至2016年年末,電子煙檢驗3062件,尼古丁檢出率77.4%,移送偵查電子煙案達384件。
市食物藥物平安處指出,電子煙利用的加熱煙液或彈若是含尼古丁成份,未經核準私行製造或輸入,涉嫌違規,違規者可處10年如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億元(,下同)如下;若未經核準私行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可處7年如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000萬元如下。
别的,若是宣稱電子煙産品可戒煙或低落煙癮等醫療效能,同樣涉嫌違規,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如下罰款。即便電子煙産品不含尼古丁成份,因形状類似香煙,也涉嫌違規,對製造或輸入業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如下罰款,並期限收受接管。
市食物藥物平安處呼籲,電子煙與正式核準許可的含尼古丁戒煙藥物比拟,不论是質量還是平安都未經證實,且是不是具备戒煙效能也未有充实證據證實,是以現行規定對於違規販賣電子煙的處罰力度相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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